南陵县弋江大道和周瑜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南陵县弋江大道和周瑜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麒麟社区,占地面积217796m2(约326.69亩),中心点坐标为118.353058°E,30.911603°N。截止本次调查地块西北角的南陵县明霞道路救援有限公司已拆除,地块大部分区域为农用地(耕地、苗木种植等使用)、房屋待拆迁地(局部村庄房屋已拆迁)、沟塘等附近长有荒草;地块内中西侧建设有一处麒麟排涝站(地表水排涝)和三把老鹅土菜馆;地块内无外来堆土,已拆迁的村庄房屋处残留有房屋拆迁遗留的混凝土砖块等建筑垃圾,地块中东部正在建设南陵县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施工项目部。根据南陵县城东籍山大道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A1)和体育用地(A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公用设施用地(U)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1),上述用地均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安徽中科澄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要求,于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知,2010年以前地块主要是农用地、村庄和地表水体,2010年在地块西北角新建了南陵县明霞道路救援有限公司,2013年在地块中西部建设麒麟排涝站,五房村和上塘村房屋开始陆续被拆除,2023年在地块麒麟排涝站北侧新建了三把老鹅土菜馆,2024年地块内其林村和五房村房屋被陆续拆除,2025年地块西北角的南陵县明霞道路救援有限公司被拆除并在地块原其林村位置开始建设南陵县科技创新产业配套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施工项目部。通过分析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企业生产情况,结合原辅材料及产品、工艺流程、三废排放等进行污染识别,识别出本地块关注的特征污染物指标有pH、铅、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和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现场采样时间为2025年2月,地块内共设置有8个土壤采样点和3个底泥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有1个土壤对照点,监测指标为GB36600-2018表1中的土壤45项基本指标外加pH和石油烃(C10-C40)等特征污染物共计47项指标。地块内设有4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和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设置有1个地下水对照点,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污染识别阶段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中表1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基本项目指标,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污染识别阶段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中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各点位土壤以酸性土壤为主,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底泥样品污染物指标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截止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未被污染。地块内地下水中的感官性状指标、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地下水标准,石油烃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截止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未被污染。地块内地表水污染物监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截止本次调查,地块内地表水未被污染。
综合结论: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地下水及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