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闫先生反映“非芜湖户籍来南陵就业租房补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5-03-24 17:14信息来源: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徐航 字体:【  

尊敬的闫先生,您好!您反映“非芜湖户籍来南陵就业租房补贴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立即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我县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的,根据南陵县住建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建联字〔20231号)文件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享受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3//平方米,每月可补贴20平方米。每户月补贴金额不足100元的,补足至100元。累计补贴期限为24个月。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县无自有产权住房;2.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并在我县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已签订承租合同。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户口本;

3.市场租房租赁合同;

4.租金收据;

5.租赁方房屋权属证明;

6.工作证明;

7.社保缴费证明;

8.个人银行账号。

(三)申报流程

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完成初审后报县住建局审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单位: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系人:董振锋

系电话:682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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