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芜湖许镇110KV输变电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项目编号:2409-340200-04-01-154509‌‌)

发布时间:2025-04-29 10:06信息来源: 南陵县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县水务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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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安徽芜湖许镇110KV输变电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建工程等级为110kV,新建线路路径长约15.80km。涉河段线路主要为跨资福河、清浦塘段。
拟建工程采用角钢塔架空1档跨越资福河,跨河处对应右岸林都圩堤桩号53+405。线路走向与资福河夹角56°,跨越档距431m(水平投影,下同)。河道管理范围外、堤防保护范围内设置G37、G38 等2基角钢塔。跨河处导线弧垂最低高程为33.51m,左岸堤顶处导线弧垂最低高程为34.04m,右岸堤顶处导线弧垂最低高程为36.33m。
拟建工程采用角钢塔3次跨越清浦塘,跨河处位于清浦塘东侧。跨越档距 232-419m。河道管理范围外设置G54-G58等5基角钢塔,跨河处导线弧垂最低高程为24.91-26.09m 。  
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1.基本同意《安徽芜湖许镇110KV输变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评价结论。
    2.原则同意《安徽芜湖许镇110KV输变电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建设方案。
3.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严格按水利行业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并与跨越塔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4.跨越塔影响河段须按照有关河道管理规定布设安全监测设施,定期观测,有关测量记录整理后向南陵县水务局报备,如发现较大沉降变形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南陵县水务局报告。
5.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须安排在枯水期实施,开工前你单位须履行涉河工程质量监督报批手续,并应邀请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工程测量放样。工程建设过程中,须按照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和内容,主动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中严禁将施工弃土、弃渣、废水、废液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及防护工作。
6.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邀请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7.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施工方案如有较大变更的,或超过本次行政许可期限(2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此复。

注(该项目编码为2409-340200-04-01-15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