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教育局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学生接送车运营管理及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南陵县学生接送车运营管理及财政补助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教育局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南陵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学生接送车运营管理及财政补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学生接送车资金奖补使用效益,确保各接送车运营公司运营规范、安全、有序、高效,根据《南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版)》,坚持“以镇为主、安全为要、公交为先、控本为重”的管理模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条 坚持以镇为单元,发挥镇校车办牵头协调作用,加强校车运营安全管理及运行路线的审核、调配。
坚持公交优先原则,镇校车办根据区域内公交运营情况,优先确定公交车乘坐学生及路线。对于无法乘坐公交的学生,委托校车公司采用专用校车接送,并下发委托函至校车运营公司,报县教育局审核存档,运营公司同步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及运行方案审批等工作。
第三条 强化学生接送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并对学生接送车运营公司实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通过财政分级负担的方式,及时、足额拨付至学生接送车运营公司。
第四条 在我县获得运营准入资质审查的专用校车公司及公交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交管大队、公路分中心、各镇人民政府、校车服务学校等单位共同参与,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台账、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县对镇考核结果作为县对镇年终目标考核及奖励资金划拨的依据;县、镇对各运营公司的考核结果作为县、镇对各运营公司奖补资金划拨的依据。
第三章 学生接送车财政补助办法
第七条 补助对象。受委托运营专用校车公司、公交公司、实施学生接送车辆日常属地监管的各镇人民政府。
第八条 补助标准及方式。乘坐公交上下学的,按公交车接送学生数进行奖补,每位学生200元/学期,并对公交公司设立“安全优质服务运营奖”10万元。对专用校车公司设立“安全优质服务运营奖”,奖补金额上限为校车公司受委托运营校车的固定资产原值的8%。各镇委托校车公司采用专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对受委托运营的车辆按成本规制办法予以财政补助。成本规制及财政补助办法详见附件2。
设立“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先进镇奖”,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总得分前3名的镇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第九条 补助资金拨付方式。 实行财政分级负担办法,县教育局根据确定的乘坐公交车生均补贴、专用校车成本规制生均补助,按所在各镇接送学生的人数分镇核算补助金额,县镇两级财政按1:1承担。补助资金列入县教育局部门预算。县教育局每年5月、11月按照学生数分两次预拨专用校车运营财政补助资金,学年终了后,按经审定后的财政补贴额度和经考核确定后的财政奖补额度进行结算。各镇按比例应承担的补助金额,纳入县镇往来资金调度管理体系,由县财政与镇财政年终结算。公交车“安全优质服务运营奖”10万元由县财政承担。公交车、专用校车补助核算与奖补考核及资金拨付工作同步进行,同渠道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公交公司按学生上下学通勤路线接送学生的,收费标准每学期不高于500元/生。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相关规定,对受委托运营的专用校车,学生乘车费用标准每学期不低于800元/生。未受委托运营的专用校车,由校车公司按市场运营方式自主定价。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止。
附件:1.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南陵县专用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及财政补助办法
附件1
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南陵县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上放学乘车安全,提高学生接送车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生接送公司运营规范、安全、有序,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校车联〔2012〕1号)和《南陵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镇级考核
(一)考核对象
实施学生接送车辆日常属地监管的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目标
进一步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职责,积极推动各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实现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
(三)考核内容
《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镇考核细则》(见附表1)
(四)考核方式
由南陵县教育局组织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交管大队、公路分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考核。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根据《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镇考核细则》的要求,通过听汇报、看资料台账、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各镇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对各镇人民政府的考核每学期结束开展1次,年终根据每次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县校安专委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对各镇设“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先进镇奖”。半年度考核总得分前3名的镇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2.纳入年度镇考核。纳入县对镇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各镇学生接送车管理年终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至镇年度考核总得分。
3.实行约谈制。针对评价考核中查摆出的问题,对整改不力的镇建立教育约谈制度。
二、公司考核
(一)考核对象
获得各镇校车办委托运营专用校车公司及运营接送学生的公交公司。
(二)考核目标
进一步强化运营公司的安全管理,切实推动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有效提升运营公司安全服务水平,保障师生乘车安全。
(三)考核内容
《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考核细则》(见附表2)。
(四)考核方式
由南陵县教育局组织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交管大队、公路分中心、各镇人民政府校车办、校车服务的学校代表等单位共同参与考核,以镇为考核单元,并分镇适用考核奖补。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根据《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考核细则》的要求,通过听汇报、看资料台账、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对被考核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对被考核公司的考核每学期结束开展1次,年终根据每次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县校安专委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设置安全优质服务运营奖。县、镇对被考核公司每半年考核1次,凡全年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发全额奖励金,低于90分,85-90分(不含)扣除安全优质服务运营奖总额的5%,80-85分(不含)扣除安全优质服务运营奖总额的的10%,75-80(不含)分扣除安全优质服务运营奖总额的50%。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优质服务运营奖”不予奖励:
(一)考核结果成绩低于75分的;
(二)发生一起亡人及其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同责及以上责任的;
(三)发生责任性重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城市居民出行和社会秩序的;
(四)拒不执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指令的;
(五)发生因收费、服务质量等问题引发群众激愤、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六)在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有责投诉案件数量累计超过企业运营车辆总数10%以上的。
2.实行严肃追究制。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对整改不力、出现一起亡人及其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运营公司,取消其参与运营接送学生资格。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取消安全优质服务运营奖,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附表:1.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镇考核细则
2.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考核细则
附表1
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镇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
项目 |
评估标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监管机制 |
健全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对校车运行方案中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性进行审核,与运营公司签订《安全运营合同》;督促公司与学校、家长签订《安全接送协议》;各镇结合实际情况可对有学生乘坐校车的村给予奖补。 |
20 |
成立专门的接送车安全管理组织且职责分明;与公司签订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合同,明晰各方职责;督促公司与学校、公司与家长签订接送协议;学生乘车收费标准合理、合法(造成有家长在县及县以上投诉有责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给予运营公司奖励补助实行县、镇奖补资金1: 1配套;全面掌握校车、公交车运行路线、承载学生名单、停车等候站点、发车时间、绕行路线等准确信息,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供的运行方案进行审核。 |
隐患整治
|
是否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学校周边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是否完好、醒目,危险路桥、临水临崖路段等隐患排查是否建有台账,并报相关部门更新设置或处置情况;是否执行隐患整治上报制度,并落实整改事项。 |
20 |
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凡属于镇政府职责范围内整治的隐患,及时更新或处置到位(实地查看或根据运营提供的隐患点,未及时整治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凡属于县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整治的隐患,镇未及时上报消除隐患的(实地查看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常规监管 |
牵头组织交通、交管等部门对辖区内校车、公交车的超载、行驶线路、接送标牌、驾驶员资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打击,并记录备案;配合交通、交管等部门对黑头车、电动三轮车等搭载学生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督促公司规范运营;配合学校实行错时放学;对接送的车辆实施监管并做好记录台账;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
25 |
镇领导带队,牵头组织交通、交管等部门开展督查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 (少1次扣2分);积极配合交通、交管等部门开展整治和打击 (不配合有1次扣2分);每学期有镇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未制定扣2分);开展镇级教育活动有记载且材料详实(驾驶员、陪护人员培训会,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多种形式) (未开展的扣2分);落实错时上放学(未落实扣2分);对接送的每辆车有监管记录台账 (无记录发现1辆车扣1分);开展交通应急演练活动(未开展扣1分); |
日常管理 |
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学生接送车文件、会议、通知等工作部署落实。 |
20 |
未及时完成工作(一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材料(一次扣1分)。 |
现场督查 |
对校车、公交车接送学生现场实地查看。 |
15 |
校车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在督查中发现超载、超速、未按核定线路行驶、驾驶员资质不符合等现象(每发现一辆或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注:“日常管理”由县教育局考核打分。
考核组人员(签名):
附表2
南陵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
项目 |
评估标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安全监管 |
组织机构健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公司法人代表定期研究、调度校车(公交车)工作;建立健全车辆及人员管理制度;签订各类人员责任状,与各镇签订《安全运营合同》,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接送协议》。 |
2 |
机构、制度不健全扣0.5分(共1分);责任未落实扣0.5分(共1分)。 |
设立校车、公交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运行监控室,全面掌握校车、公交车运行情况,负责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每周不少于3次);早晚上下学时段,监控室安排专人进行每日实时监控。 |
3 |
职责不明确,落实不力每次扣0.5分(共1分);检查和监控室记录不全的每次扣0.2分(共2分)。 |
|
财务管理 |
财务制度制定和执行;财务资金规范使用;车辆、人员按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按时发放工资。 |
3 |
未制定制度和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分(共0.5分);资金使用不合理的酌情扣分(共1分);发现未按规定购买保险的酌情扣分(共0.5分);未按时发放工资的酌情扣分(共1分) |
车辆管理 |
办理校车许可,取得校车标牌;按规定定期检测、保养车辆,每日检修检查;车内设施齐全完好(指:灭火器、安全带、逃生锤、急救箱、应急装置),校车、公交车监控中心和车辆监控设备使用正常。 |
6 |
未取得标牌不得分(共2分);逾期检验、保养一次扣1分(共2分);设施配备不全或不能使用发现一次扣1分(共2分)。 |
人员管理 |
驾驶员、照管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每月至少组织校车、公交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和培训活动;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交通乘车突发情况处置应急演练。 |
6 |
未按要求统一管理的扣1分(共3分);教育培训少一次扣0.5分,演练少一次扣1分(共3分)。 |
常规管理 |
做到定线路、定人员、定车、定座位、定时间,建立“一车一档”(记录:驾驶员陪护人员信息、车辆运行路线图、承载学生名单、停车等候站点、发车时间、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信息),对学校提供的运行方案进行核实并向镇校车办备案;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确保车内、外环境整洁;上、下车清点人数,和学校、幼儿园做好交接记录;校车、公交车《照管员随车清点人数记录》《出车前安全检查及教育记录》使用规范;按时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不得无故拒绝接送学生幼儿;不得无故提高收费标准,引发舆情;发现道路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 |
15 |
违反“五定”规定的一次扣1分(共3分);不消毒,车辆不清洁发现一次扣0.1分,漏乘漏接发现一次扣1分(共2分);乘车学生交接不到位发现一次扣1分(共2分);不及时填写记录表发现一次扣0.5分(共2分);迟到或提早超过15分钟接送的发现一次扣1分(共2分);发生无故不接送现象的一次扣1分(共2分);发现隐患未上报的一次扣1分(共2分)。 |
现场督查 |
对校车、公交车接送学生现场实地查看。 |
15 |
县校车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在督查中发现酒驾、超载、超速、未按核定线路行驶、驾驶员资质不符合等现象(每发现一辆或一人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日常监管 |
落实县、镇关于学生接送车相关文件、会议、通知等工作。 |
10 |
未及时完成县、镇布置工作的一次扣2分,未及时上报县、镇材料的一次扣1分。 |
安全行车 |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全年无交通安全事故。 |
20 |
发生严重违法1次扣5分,一般违法行为一次扣2分(共10分);出现一起一般及以上承担主要交通事故责任扣5分。 |
社会评价 |
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服从学校、幼儿园管理;学校、幼儿园满意度测评;乘车学生幼儿家长满意度测评;提高服务质量,无家长投诉。 |
20 |
学校、幼儿园有一所不满意扣1分(共5分);由学校、幼儿园代为测评,师生家长满意度高,无投诉现象,发现一起扣1分(共5分);按教育局受理投诉、各部门转办的信件、社情民意调查等渠道反馈的问题,有一例涉及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真实举报信息扣2分(共10分)。 |
注:出现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认定校车、公交车驾驶人为主要及以上责任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考核总分按75分以下处理。
附件2
南陵县专用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及财政补助办法
第一章 校车运营成本规制办法
第一条 专用校车(以下简称校车)合理成本,即校车规制成本,等于经成本控制指标标准值或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方法核定的各项成本之和,具体由车辆费用和配套费用及管理办公费用构成。
(一)车辆费用
1.人工成本。从事校车运营业务的驾驶员及随车照管人员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工资、驾驶员“五险一金”、随车照管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
2.燃油费。为校车运营所发生的燃油消耗,与校车运营无关的不得计入,燃料费应按照不同的车型分类统计,具体的分类方法参照企业的车辆配置和经营管理情况综合考虑。
3.折旧与摊销。直接用于校车运营车辆的折旧与摊销。
4.保险费。校车运营车辆实际发生的保险支出,包括车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险、车损险。
5.保修材料费。为校车运营车辆维修保养发生的材料及工时费支出,主要包括车辆油辅材料(机油、齿轮油、轮胎、电瓶、黄油、三滤)。
6.车船使用税。为依法登记 的车辆,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7.年审费用。包括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排气污染检测费和服务费。
(二)配套费用及管理办公费用
1.管理人员工资。直接或间接从事校车运营业务管理的人员工资。
2.管理人员“五险一金”。
3.智能管理费。为校车运营安全购置的监控设备、GPS设备、学生乘车记录设备,以六年使用期分摊。
4.系统流量费。包括系统流量及维护费,系统平台使用费。
5.办公(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办公(管理)费用,包括办公用房、停车场地租赁费,业务费,培训费,水电费,办公费等。办公用房、停车场地租赁费由所在地政府无偿提供使用的,不纳入本次成本规制范围;其他费用,包括校车保洁用品、车用药品、驾驶员工作服等。
第二条 成本控制指标是体现校车公司成本效率水平的比例或系数。校车运营成本规制中采用的控制指标包括:
(一)人工成本的控制指标为人车比,人均工资,社会保险费计提比例。
(二)燃料费的控制指标为不同车型的百公里燃料消耗量。
(三)折旧与摊销的合理金额应综合考虑合理的资产范围、资产价值以及适当的折旧、摊销方法核定。
(四)保修材料费的控制指标为不同修理类别的百公里修理材料耗费。
(五)办公(管理)费用的控制指标为办公(管理)费用(不含人工成本)占校车运营总成本比例。
第三条 指标标准值及设定。标准值指具体的成本控制指标应当达到的合理额度或合理范围,标准值设定可以择优选择以下方法:
纵向比较法。参照受规制企业的历史运营水平设定标准值。在无法实现有效横向比较的情况下使用纵向比较法。纵向比较法应同时考虑适当的效率激励因素以及由于有关价格指数变化导致的成本波动。
第四条 成本费用项合理额度的核定可以择优选择以下方法:
上限法。控制某项费用的最高限额,即费用实际发生值超过标准值的,取标准值;实际发生值低于标准值的,取实际发生值。
第二章 成本控制指标设定
第五条 成本指标的具体计算、指标标准值的设定、各项成本的核定依照本章规定具体操作。考虑校车运营现状,标准值采取纵向比较法为主,横向比较法、直接规定合理成本的标准取值为辅进行综合设定。
第六条 车辆费用控制数
1.人工成本指标
(1)驾驶员人车比=年实际使用车辆*1.05,19座及以下驾驶员平均工资水平=应配备驾驶员人数*36300元/年,其中:工作9个月每人每月工资3200元,寒暑假3个月每人每月2500元;19座以上驾驶员平均工资水平=应配备驾驶员人数*39000元/年,其中:工作9个月每人每月工资3500元,寒暑假3个月每人每月2500元。工龄满2年,从第三年开始可增发工龄补贴100元/月,以后年度可逐年增加100元/月,但最高不超过500元,据实结算。
(2)随车照管人员人车比=实际使用车辆*1.01,平均工资水平=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人数*21879元/年,每人每月工资1870元(为2023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暑假8月份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70%;工龄满2年,从第三年开始可增发工龄补贴100元/月,以后年度可逐年增加100元/月,但最高不超过500元,据实结算。
(3)驾驶员“五险一金”,以当年全省最低缴费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以缴费凭证据实核定。
(4)随车照管人员意外伤害险,按每人100万元保额,据实结算。
2.百公里燃料消耗量
燃料标准值根据抽样单公里实际油耗数量,确定百公里燃料消耗量:28座及以下12.94升/百公里,28座以上20.33升/百公里,按学年实际运营公里数(包含车辆加油、修车、年审、空驶等附加公里)、油价,据实结算。
3.折旧与摊销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六款“专用校车使用年限15年”,设定车辆折旧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若校车已提满折旧,但实际运营期间未全部享受到财政补贴的,按校车折旧年限8年计算,减去实际享受折旧补贴的年限,未享受的在剩余使用年限内按年折旧额予以补贴。
4.保险费
包括车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50万元/人、承运人险保额80万元/人,车损险保额每辆车不少于20万元,据实结算。
5.保修材料费
百公里新车维修费第一年设定标准值为17元,按车辆使用年限逐年递增20%,标准值上限为40元;低于标准的,据实结算。
6.车船使用税
按国家规定标准,据实结算。
7.年审费用
按公安、交通的车辆年审费用,据实结算。
第七条 配套费用及管理办公费用控制数
1.管理人员工资。参照受规制企业设定的标准值,按人车比=10:1配备管理人员(每10辆车配备1人,不足10辆,按10辆车计算人员),7人及以上配备1名行政经理和1名业务经理,年薪不超过6万元,其他管理人员年薪不高于4.5万元,低于标准的据实结算。
2.管理人员“五险一金”。以当年全省最低缴费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以缴费凭证据实核定。
3.智能管理费。购置的监控设备、GPS设备、学生乘车记录设备等,按实际投入运行校车辆上限为5500元/辆,以六年使用期分摊。低于5500元/辆的,据实结算。
4.系统流量费。系统流量及维护费,系统平台使用费等,按实际投入运行校车辆上限为1200元/辆,低于1200元/辆的,据实结算。
5.办公(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办公(管理)费用,包括办公用房、停车场地租赁费;其他费用,包括校车保洁用品、车用药品、驾驶员工作服等。以上费用按实际投入运行校车辆上限为5500 元/辆,据实结算。
第三章 收入核定
第八条 受委托运营的校车规制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各中小学、幼儿园乘车的学生幼儿家长缴纳的乘车费用。
2.营业外收支净额,包括学校委托包车运营等各项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 收入核定确定:
1.主营业务收入根据财务审计认可的收入总额确定。
2.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财务审计认可的收入总额确定。
3.校车公司每年乘车学生缴费总收入应根据按核定的运行方案线路中覆盖的乘坐校车需求学生数,据实计算学生缴费总收入。如有将运行方案线路中覆盖范围内应乘未乘的学生漏载,则该辆车按满座位计算收入。
第四章 财政补贴
第十条 补贴对象为获得镇校车办委托运营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校车公司。
第十一条 补贴数额。县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上一学年获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收支运营情况及标准成本进行审计,对归属同一校车公司审计的校车运营成本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确认该公司投入使用校车的运营盈亏保本点,提出补贴建议额度,报县政府审定。
第五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 县教育局应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30日内启动校车运营成本规制、收支核算及财政补贴结算工作。校车公司根据年度财务审计核实的财务数据,按本办法要求填制“成本规制信息表”,对表中的每项信息说明对应的数据来源,并对报送的相关数据准确性负责。校车公司收支运营核算工作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实施的,可以顺延1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县教育局、财政局应及时确认校车运营成本规制、收支核算情况。县教育局应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校车公司。校车实际运营成本水平高于核定的标准成本,校车公司有权陈述相关理由,并提出支撑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政策修订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