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中小学生预防溺水督查

发布时间:2025-05-07 15:19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溺水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各单位防溺水工作责任,有效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县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及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专班决定开展防溺水工作督查。督查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单位防溺水措施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确保防溺水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督查时间​

2025年5月至10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工作专班牵头安排)。

(二)督查人员​

由县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专班成员组成5个督查组(详见附件1),明确组长及组员职责,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督查对象​

经济开发区、各镇及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每组每次抽查不少于2个村(居)和2所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

​四、督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属地党委、政府是否切实履行本辖区防溺水主体责任,是否围绕水域看管、学生看护、宣传教育等关键环节,细化、明晰、压实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责任,是否存在安排学校教职员工参与水域巡查巡逻的情况。​

核查县、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照分片包保安排,赴责任片区和学校开展监督指导工作。​

(二)防溺水专题教育开展情况​

查看各中小学是否结合本校和不同学龄段学生实际,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题课,是否采用案例教学、情景再现等体验教育方式,是否落实“1530”教育机制。​

检查各中小学在“五一”假期前是否组织召开防溺水专题家长会,了解学校与家长沟通学生安全情况的相关记录。

(三)宣传发动情况​

了解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是否将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延伸到家庭、社区、村居,是否通过多种平台循环播放和展示防溺水公益视听作品、科普图文。​

调查各镇、经济开发区等部门是否建立防溺水有奖举报制度,以及制度落实情况。​

(四)水域安全风险防范情况​

检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对辖区内重点水域进行全覆盖排查,是否建立水域安全风险台账,风险评级是否科学合理。

实地查看学校和村镇附近、学生常去游泳水域的标识设立情况,曾经发生溺水事件水域是否设置“溺亡多发地”标识标牌,水深高危水域的硬隔离设施或警戒线设置情况,开放性危险水域的日常巡查记录及救护设施配备情况。​

了解有条件的地方是否运用信息技术强化防溺水措施,如危险水域周边智慧视频监控和喊话喇叭的使用情况。​

(五)常态化提醒机制建立情况​

检查各中小学是否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是否建立相互提醒机制,是否落实校领导、班主任、学科教师结对包保制度,是否对重点学生群体进行重点包保和增加教育提醒频次。​

了解属地政府是否发动高校学生志愿者参与暑期中小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六)自救施救技能培训情况​

查看学校是否邀请专家和救援人员开展溺水预防、自救、施救、急救专题讲座,是否开展游泳技能培训及相关培训记录。​

五、督查方式​

1.查看台账。督查组现场查阅相关工作台账资料。

2.实地检查。督查组随机抽取村(居)、学校名单,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3.访谈交流。与学校师生、家长、社区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了解防溺水教育、宣传、巡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结果反馈。督查工作结束,督查组于每月23日前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总结,连同督查清单一同书面反馈至县学校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县教育局)。

5.限期整改。各督查组负责督促被检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各镇、开发区于督查结束后5日内向督查组报整改结果和材料,督查组于每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县学校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并作为下次督查的重点复查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学校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凝聚共识,强化协作。各督导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选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牵头单位负责安排公务用车,并做好行程安排和联络对接等事宜。

(二)确保工作实效。各督查组按照通知要求,每月一次主动对接检查的镇、开发区,安排好督查的时间;各镇、开发区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督查顺利进行。各镇、开发区要对照督查内容,准备好汇报材料。实地督查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实际、掌握实情,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纪律。督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为基层减负各项要求,少看台账资料,多到一线水域现场了解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查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全面、准确掌握防溺水工作实际情况,如实记录督查发现的问题。​

(四)及时反馈整改。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整理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结果,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被督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至督查组。​

(五)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对于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凡是发生中小学生溺亡事件的,要在稳妥做好事件善后处置的基础上,一律倒查原因,分清责任,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