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鹏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鹏博蚯蚓养殖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鹏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鹏博蚯蚓养殖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科。
项目名称: |
芜湖鹏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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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南陵县许镇镇星火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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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芜湖鹏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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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芜湖民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5.12-2025.5.16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南陵县许镇镇星火村四甲章组场地,主要致力于蚯蚓及生物有机肥生产,预计新建3处蚯蚓养殖厂房、1处看护厂房,拟购置布料机、粉碎机、铲车、绞龙等设备20余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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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原料管控方面。项目应严格控制原料来源,确保原料污泥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并且污泥应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相应标准,污泥浸出液应满足《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不得使用含重金属超标或者经检测鉴定为危险废物的污泥。(二)废气防治方面。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期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泥卸料、搅拌废气、养殖废气应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控制臭味散发。污泥在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车辆运输。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限值。(三)废水防治方面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雨水通过沟槽汇集到周边池塘,用于灌溉。(四)噪声防治方面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五)固废防治方面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如废包装袋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六)其他方面。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风险防范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并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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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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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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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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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6827192 |
通讯地址 |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
邮编 |
24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