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瑾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300吨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和200吨汽车零部件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3 09:07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瑾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300吨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和200吨汽车零部件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科。

项目名称:

年产1300吨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和200吨汽车零部件橡胶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三里辅园

建设单位:

芜湖瑾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6.3-2025.6.9

项目概况:

拆除现有2#厂房新建5000平方生产车间,购置注塑、压胶等生产设备,新建2条生产线,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绿化、厂区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防治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模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_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颗粒物、苯乙烯、甲苯、乙苯和1,3丁二烯、丙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限值;无组织废气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厂界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相应限值,厂界丙烯腈参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5相应限值。(二)废水防治方面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陵县三里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三)噪声防治方面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废防治方面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如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部门意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6827192

通讯地址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24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