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芜南征地告〔2025〕9号)
2025年4月2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芜湖市以《关于南陵县2024年第1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芜〔2025〕7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4990公顷(37.485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芜湖柯艺家具有限公司,南至S339,西至许镇河,北至芜湖鲁班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2.4990公顷(37.4850亩),其中:农用地2.4990公顷(37.4850亩),含耕地1.8900公顷(28.350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1.S339北侧地块拟征收许镇镇东三村许坝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4612公顷(36.9180亩)。其中:农用地2.4612公顷(36.9180亩),含耕地1.8622公顷(27.933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S339北侧地块拟征收许镇镇东三村蒲溪五甲李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178公顷(0.2670亩)。其中:农用地0.0178公顷(0.2670亩),含耕地0.0178公顷(0.267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S339北侧地块拟征收许镇镇东三村集体所有土地0.0200公顷(0.3000亩)。其中:农用地0.0200公顷(0.3000亩),含耕地0.0100公顷(0.150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南陵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许镇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南陵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芜南征补安置〔2024〕12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南陵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年4月10日前【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南陵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2024〕22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2024〕10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5月6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许镇镇人民政府(地址:芜湖市南陵县许镇工业园科玛家具正东方向170米、联系方式:055****71008)。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南陵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南陵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许镇镇东三村许坝村民小组、蒲溪五甲李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南陵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nlx.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许镇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郭晓杰,联系方式:177****2696。
南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