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陵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租金补助申请条件及受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租赁补贴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满三年,且实际居住同一户内(超过3人的家庭按3人申报);(3)在本县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4)本县范围内无车辆登记(不含新就业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5)新就业无房职工,需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并在本县社保部门开户连续缴纳社保(缴纳社保不超过3年);
(6)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单位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并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557元)。
2.租金补助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2557元以下;
(3)已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租金。
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称之为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1700元以下,称之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2557元以下,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受理程序
1.租赁补贴:申请人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孤、老、病、残的,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定),至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受理平台申请。
2.租金补助:申请人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孤、老、病、残的,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定)、社保机构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来务工和新近就业者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租金缴付凭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住房保障租金补助受理平台申请。
三、租赁补贴、租金补助标准
1.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按保障面积与家庭自有住房面积之差发放:租赁补贴(元/户、月)=(保障面积-现自有住房面积)×补贴标准。
其 中:保障面积=保障标准(20㎡/人)×家庭人口数,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
城镇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业、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元。
每户月补贴金额不足100元的,补足至100元。
2.租金补助标准: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根据其家庭收入不同,对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发放租金补助。
月租金补助金额=(家庭实际配租面积-现自有住房面积)×租金标准×补助系数
(1)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95;(2)符合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85;(3)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或特殊群体家庭(如劳模、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家庭等),补助系数为0.5;(4)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近就业者及外来务工人员,补助系数为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