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05 17:21信息来源: 南陵县籍山镇阅读次数:编辑:阮胜蓝 字体:【  

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救助供养标准: 923元/人(月)

 

4.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5)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5.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①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     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办理时间、地点:村(居)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7.联系方式:

 籍山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电话:682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