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 区民政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 务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 人事务局, 三山经开区民政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提供的数据显示: 2020年9月,芜湖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 )102.0, 同比上2.0%,其中,食品价格指数 109.1, 同比上涨 9.1%。按照《芜 湖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方案》(芜发改价格〔2017〕82 号)要求,符合启动联动机制 条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
员。此次价格补贴对象为 2020 年 9 月在册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结合现行低保标准测算, 2020 年 9 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市辖七区及南陵县 26 元/人/月,无为市 24.5 元/人/月。
三、资金来源
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市、区按 4:6 比例分担。经测算,此 次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市本级财政承担资金 347568 元,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 开区及三山经济开发区财政承担资金 521352 元,湾沚区、繁昌 区、南陵县及无为市财政承担资金 2665008 元。对领取失业保 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市级失业保险基金需支出177329 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 3711257 元。
四、工作要求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落实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确保于 11 月 3 日前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各类补 贴对象手中,并将《芜湖市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统计表》报送市主管部门。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