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发布时间:2021-12-06 15:43信息来源: 南陵县籍山镇阅读次数:编辑:阮胜蓝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通知》(皖司办〔2018〕10号)和《芜湖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芜司办〔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由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提供的法律咨询、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文书代理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一种制度。构建城乡法律服务体系,有利于维护落后地区和城镇困难者、特殊人群等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建设思路

实体平台建设要积极发挥好司法部《意见》规定的中心、站、室各项职能,由县司法局监督指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要按照“3+X”模式,进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及其拓展职能,建立“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名称统一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名称统一为“××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或“××公共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工作站”。

在村(居)一级,重点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居)委会或当地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或工作窗口),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名称统一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三、主要目标

(一)完善实体平台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2018年5月底前,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挂牌投入使用。以中心向镇街道辐射,建立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提供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有条件的镇可将法律服务延伸村(居),争取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门类齐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惠及全民的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

(二)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队伍资源,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建立各类法律服务协调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三)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服务质量。

(四)加强法律服务保障。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补贴运行等方式解决所需法律服务建设资金。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要按照“因地制宜、节约高效、综合利用”的原则,尽量利用现有场所和借助法律援助现有平台。条件具备的,可争取建设高标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四、实施步骤

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自2018年4月启动,到年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整体推进、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

县司法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层股。

(二)整体推进(5月1日至9月1日)

各司法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司法所季度巡查,对各司法所完成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前)

县司法局将对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迎接市司法局核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造良好环境。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强化过程控制,务求取得实效。按照市局方案要求,县司法局将明确推进时间表,及时开展调度和点评总结、及时搜集整理工作动态,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三)扩大宣传范围,营造良好氛围。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简报、互联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南陵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