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山镇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2-09-08 09:52信息来源: 南陵县籍山镇阅读次数:编辑:阮胜蓝 字体:【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执行。

(一)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二)照料护理标准。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