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单位: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报送时间:2022年8月2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9 |
|
南陵县丁记食品便利店(丁飞)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
南陵县丁记食品便利店 |
92340223MA8NDX1K30 |
丁飞 |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10元=11元/盒×10盒,因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销售出,无违法所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盒“周小贱”冷吃鸭和5盒“周小贱”冷吃鸭锁骨; 2、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
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费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