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检查表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03 10:48信息来源: 南陵县籍山镇阅读次数:编辑:阮胜蓝 字体:【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

(医疗机构)

编号:[        ]

名称:[                   ]      类别:[医疗机构]   法人/负责人:[        ]

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许可/登记证号:[            ]

生产/经营地址:[                                     ]

检查类别:[            ]   检查机关:[                     ]  检查人:[                      ]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检查方法)

分值

得分

备注

管理

制度

1

是否建立相应制度。

查看制度。

3

 

 

2*

是否向药监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查看报告。

5

 

 

人员

管理

3

是否配备与药品调配和使用相适应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

查看人员名册、学历、职称证明,健康体检档案、培训档案等。

3

 

 

4

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是否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查看健康体检证明、健康档案等。

3

 

 

5

是否每年对相关人员进行药学方面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查看培训档案等。

3

 

 

购进

验收

管理

6*

医疗机构是否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是否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抽查供货单位资质证明、购进记录等。

10

 

 

7*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抽取药品,并查阅票据、购进记录等。

5

 

 

8

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是否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查阅制度、验收记录等。

3

 

 

储存

养护

管理

9*

药房是否与诊疗规模相适应,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

现场检查。

5

 

 

10

是否制定并执行药品保管、养护制度,药库配置控温、避光、通风设备;采取防潮、防火、防虫、防鼠以及防污染等措施。

查看制度;现场检查等。

 

3

 

 

11*

是否配置空调、冰箱、温湿度计等温湿调控及测量设备。

现场检查。

5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表(续表)2页

(医疗机构)

 

12

药品是否按剂型或用途要求分类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与其它药品是否分开存放,特殊药品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现场检查。

5

 

 

13

有调配中药饮片的是否配备储存中药的容器,并贴中药饮片品名标签,使用正名正字,装斗需复核。

现场检查。

5

 

 

14*

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定时做好温湿度记录,对超出温湿度范围及时采取措施。

现场检查;查阅温湿度记录等。

5

 

 

15

是否定期检查储存药品、并建立养护记录。

查看养护记录等

3

 

 

16

不合格药品是否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是否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查看现场及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调配       使用

管理

17

医疗机构是否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

查阅制度等。

5

 

 

18*

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是否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是否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

现场检查等。

5

 

 

19

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现场检查等。

5

 

 

20*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是否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查看现场及资料。

6

 

 

21*

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查看现场。

10

 

 

22

是否注意收集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上报有关部门。

查看不良反应报告记录等。

3

 

 

总计

100

 

 

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可另附表)

□符合要求; □限整改; □立案查处; □其他。

被检查单位意见

(可另附表)

 

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

 

                     

                           日(章)

 

注:*为重点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