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济开发
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安 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 结合我市实际,对《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