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09:15信息来源: 南陵县籍山镇阅读次数:编辑:阮胜蓝 字体:【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04号)有关规定,就面全县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岗位数量

  2024年南陵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370用于安置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岗位范围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镇、村(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二、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类型及认定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注:就业确有困难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有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累计6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计6个月2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公益性岗位推荐并成功上岗

三、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70/月)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800//月,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300//月,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须知

1.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单位均可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南陵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详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上述8类人群,需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具体认定条件随省、市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3.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面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受理地点:南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6号窗口)

咨询电话:0553-65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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