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目录清单名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目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000711013000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编码:11340223003028148K400071101300002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5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所属部门:南陵县民政局
所属区划:南陵县
实施主体:南陵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是
划分标准:县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镇级: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初审。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是
特别程序:查看
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预约电话(0553-6827639)、预约地点(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民政窗口)、预约网址(http://wh.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方式:0553-6836360
咨询方式:0553-6827639
审查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年审年检:动态管理。A类可每年核查一次,B类可半年核查一次,C类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核查。
设定依据:【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申请材料:无
办理流程:1、受理:核实镇街转报的材料。2、办结:按比例抽查,完成审核后,作出认定,办结之日起次月开始享受。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南陵县民政局 |
胡琼 |
社会救助股受理岗 |
核实镇转报的材料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南陵县民政局 |
胡琼 |
社会救助股办结岗 |
按比例抽查,完成审核后,作出认定,办结之日起次月开始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