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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信息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南陵县许镇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1-0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押金的主动回应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758519879/202101-00043
信息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南陵县许镇镇
生成日期:
2021-01-05
名 称:
关于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押金的主动回应
有
效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关
键
词:
关于用人单位能否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押金的主动回应
发布时间:2021-01-05 15:50
信息来源: 南陵县许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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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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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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