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许镇所2月23日)

发布时间:2023-02-24 09:09信息来源: 南陵县许镇镇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

表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南市监处罚〔2023〕72号

陈鑫华无证销售烟草制品 

陈鑫华

92340223MA2P33NQ7W

陈鑫华

陈鑫华无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1.罚款玖佰陆拾伍元(¥965元)

当事人(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