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许镇所7.25)

发布时间:2023-07-26 10:36信息来源: 南陵县许镇镇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

表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南市监处罚〔2023〕326号

南陵县许镇新众联超市发布虚假广告

南陵县许镇新众联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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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许镇新众联超市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1.罚款壹佰零捌元(¥108元)

当事人(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725

 

2

南市监处罚〔2023〕325号

南陵县师达超市无证销售烟草制品

南陵县师达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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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师达超市无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1、罚款贰仟叁佰叁拾玖点柒元(¥2339.7元)。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725

 

3

南市监处罚〔2023〕328号

南陵县师达超市销售失效产品

南陵县许镇贝婴美母婴用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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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师达超市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1. 没收上述失效的产品16盒;

2. 没收违法所得22.68元;

3. 罚款人民币伍佰零伍点伍元(¥505.5元)

当事人(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