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许镇所9.27)

发布时间:2023-09-28 16:36信息来源: 南陵县许镇镇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

表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市监处罚〔2023432 

 

南南陵县许镇宏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南陵县许镇宏伟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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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美芳

南南陵县许镇宏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违法经营物品“真情早餐泡菜(萝卜)”1袋;2、没收违法所得0.2元;3、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当事人(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926

 

2

南市监处罚〔2023444

 

芜湖三乡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在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食品案

芜湖三乡缘食品有限公司

91340223322795715K

林六玉

芜湖三乡缘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不符合在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叁拾元整(¥530.00元);

2、没收我局扣押的1袋柠檬鸡爪;

3、罚款贰仟叁佰壹拾壹元伍角(¥2311.50元

当事人(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