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陵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4〕25号)要求,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分别为1105 元/人/月、1079元/人/月。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935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该标准自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