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实施机构:各镇人民政府
三、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四、受理条件: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830元/月,城镇低保标准850元/月,该标准自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六、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3、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七、服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5个工作日。(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到安徽政务服务网南陵分厅提出申请,由村级工作人员代办转报;线下可在乡镇(街道)申请或由村居代办申请;
2、受理:乡镇(街道)救助管理部门受理并入户调查该户实际情况与申请信息是否一致;
3、办结:乡镇(街道)救助管理部门提请镇(街道)党委、政府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办理地点: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十、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