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09 15:12信息来源: 南陵县三里镇阅读次数:编辑:刘胜美 字体:【  

一、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实施机构:各镇人民政府

、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受理条件: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830/月,城镇低保标准850元/月,该标准自20237月1日开始执行

六、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3、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服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5个工作日。(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

、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到安徽政务服务网南陵分厅提出申请,由村级工作人员代办转报线下可在道)申请或由村居代办申请;
2、受理:乡镇(街道)救助管理部门受理并入户调查该户实际情况与申请信息是否一致;
3、办结:乡镇(街道)救助管理部门提请镇(街道)党委、政府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地点: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十、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服务电话:1、咨询电话:籍山镇0553-6828601   弋江镇0553-6164614

许镇镇0553-6276306   三里镇0553-6381205

何湾镇0553-6486173   工山镇0553-6044816

家发镇0553-6581007   烟墩镇0553-6311003

2、监督电话:0553-6827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