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里镇中心小学预决算等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制度
1、每年初由学校按财政预算要求和口径编制收支预算,交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2、学校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以及收入项目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4、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用款应于每月末按照年初批复的计划申报下月用款计划,严禁超预算开支。
二、收费管理制度
1、 必须严格按文件要求收费,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严禁任何部门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2.按照规定收取学生伙食费和住宿费(学生自愿),学校除上述规定外严禁再向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伙食费,举办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学校要加强对伙食费的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违者将受重处。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4、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优质班等方式变相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保险费”、“托管费”、“外教费”、“补课费以及与入学挂勾的“捐资助学费”,等等。
5、学校必须在每期期末将代收费开支情况向学生如实结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多退少不补”原则。
6、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如学校不开收据,学生有权拒交;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收入管理制度
1、学校各项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拨入专款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规定,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3、学校各项收费要严格执行边收边缴,先缴后支,审批使用的原则。
4、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收取的各种费用都由各银行代收,并由银行出具票据存入。学校代收代管的各项往来资金,全部进入区结算中心,作为代管资金管理,但应与收费收入分开。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严禁将学校收入户的钱直接转学校支出户。
四、支出管理制度
1、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2、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3、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报账制。出纳员具体负责学校原始凭证的报销、收集、分类、汇总、传递以及资金的收支等工作。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采买用品除教学中必备的办公用品外,其他各学科需用物品由该科教师向分管领导申请(填写申请表写清事由)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购买。领用各种用品要登记、签名,并说明用途,做好明细。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验收人等签字,发票要素齐全后交分管签字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支付。
5、严格控制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的费用,包括免杂费补助和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降温、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和住宿费等开支。
6、学校要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严禁超财力支出。各类支出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会议费、租车费,凡接待、租车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经校长批准;严格奖金、津补贴的发放。
7、除工资发放、政府采购、基建维修支出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外,其余支出凡一次性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通过行政会议纪要,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应报区教育局同意。
8、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五、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合理使用现金。
2、大额支出1000元以上只能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付现金。
3、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六、票据管理制度
1、学校设票据管理员,由学校会计兼任。
2、票据管理员要建好领购台帐,及时向教育分中心申请领取票据,用后及时将票据分类汇总后上交。
3、严格票据使用、保管、核销,做到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