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三里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07 10:01信息来源: 南陵县三里镇阅读次数:编辑:刘胜美 字体:【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有关财政法规,坚持原则,公办理,每年要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达到收支预算平衡。

2.严格经费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管理。

3.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学校财务工作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的切经费是在校长的一支笔审批签字下进行支出。因此,凡没有校长审批签字同意报销的一律不予报销。

4.学校购物报销时,购物人必须先将物资交保管人验收签字填写入库清单,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财会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要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开支情况和资金结存情况。

6.会计每月必须将现金与帐目核对清楚。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必须保证现金与帐目相符。

7.会计不得私自将现金借与他人,购买物资须要借款时,必须先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借出,外出丢款由个人承担。

8.会计要妥善保管好单据、帐簿、报表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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