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2024年第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皖政地〔2024〕9号)
南陵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南陵县2024年第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南陵县三里镇西峰村、工山镇红星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 0.5162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5162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同时,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