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

发布时间:2021-05-06 10:25信息来源: 南陵县何湾镇阅读次数:编辑:吴健 字体:【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举措》。新政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有何新举措,在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方面有哪些新规定,在提升基层救助服务能力方面又有哪些新要求?围绕社会关切,市民政局相关人士接受采访并给予深入解读。

扩面提标  强化临时救助

拓展保障范围。在原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其中,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按照因病支出型贫困政策予以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并予以分类保障。将未成年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提升保障水平。依据我市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同时,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特困保障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推进城乡统筹。全面推进无为市救助标准与市区并轨,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全市统一。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巩固兜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

提升救助服务。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

强化临时救助。进一步加强分类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规定程序办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审批,对特殊情况,可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

主动发现  实现“一门受理”

《工作举措》还在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尤其在加强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服务功能,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社区)组织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年初,已开通全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按照市政府要求,并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畅通主动发现渠道。

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救助申请。

优化办理流程。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已全面完成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镇(街道)工作,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

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便民利民的救助服务,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智能化、高效化、便捷化水平。

配齐力量  明确基层责任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是整个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石,是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送给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因此,《工作举措》还明确要求,镇(街道)应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明确机构和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文件明确,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确定1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市、县级每年均要开展社会救助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救助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