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
南陵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决定启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积极推动教育理念、教育条件、教育管理和教育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实现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的优质均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办学效益为根本任务,立足实际,面向未来,规划先行,稳步推进,努力实现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生源质量等方面优质均衡发展。到2022年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验收工作,为我县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名县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教师资源优质均衡。全县统一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和城镇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科学合理配备城乡师资力量,合理调整使用教职工编制,并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确保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分别达到4.2人、5.3人以上,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达到1人以上,拥有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达到0.9人以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100%。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100%。
(二)办学条件优质均衡。在全县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基本均衡发展基础上,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安排、总体推进的原则,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到2022年10月前,全面完成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学校软硬件配置。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4.5平方米、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7.5平方米、10.2平方米以上;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
(三)教学设施优质均衡。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宽带网络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教育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从而使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规定标准(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2.4间以上。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所有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教师要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四)教育质量优质均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所有学校德育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良好。所有学校开足开齐课程,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丰富多彩,全体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学校之间教育理念、管理手段、校园文化、师资力量的融合提升,实现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5%以上,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5%,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城区和镇域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100%、95%以上。着力推进学校内涵提升工程,着力创建特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促进人的发展,全面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9月底前)。2021年7月,学习国家及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文件精神,掌握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本地教育发展现状,按照校校达标、项项达标要求,找出与优质均衡发展的差距。 9月下旬,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10上旬,召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动员大会,部署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二)创建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2021年10月起,各成员单位明确创建目标与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针对存在差距和问题,列出详细清单、创建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定期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坚持特色办学,做到一校一品。以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学校章程建设为主要抓手,引导学校在关注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学校内涵发展,在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同时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引导学校、教师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以提升教师教学观念、改进课堂教学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验收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2022年7月至9月,各成员单位对照职责、标准自查完善;县政府组织自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做好迎接2022年上半年安徽省检查评估和2022年下半年国家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县在2022年底创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明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积极主动作为。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创建相关工作。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着力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及时招聘紧缺学科教师。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在基础建设、办学条件改善、教学设施设备现代化等方面紧密配合,对标对本,切实补缺补差。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杜绝教育系统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落实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四)强化督查落实。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事项、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工作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教育局)
2021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