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湾镇失业登记细则
一、服务对象:自然人
二、受理条件和义务: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三、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申请—中心受理—办结
窗口办理:1、受理:当事人提出办理失业登记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相关科室录入系统进行申请;
2、办结:失业登记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何湾镇政务服务大厅
七、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2:00-5:00
八、告知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短信或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