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37 号)要求,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物价指数、消费水平等因素,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923元/月提高到965元/月,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15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仍为100元/月),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