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芜湖市《关于印发 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 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芜市建函〔2023〕 70 号)要求,为做好 2023 年南陵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 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
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聚焦“ 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 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
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低 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市 建函〔2021〕54 号)要求,重点做好改造对象房屋动态监测、 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经各镇摸 底核实,并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中申报,2023 年我县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数为 86 户,须在 2023 年 10 月底前全部竣
工。
(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 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 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 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
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 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
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 可再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
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每户补
助 3.2 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 1.2 万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镇要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农村 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要求,摸清疑似危房底数,建立健全 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整治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 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要按照《芜湖市防止返贫动态 监测工作部门会商制度》,结合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 作,实时将农村住房安全状况、隐患房屋排查整治情况报送我局。 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及时掌握对象信息,建立数据 共享机制,做到应改尽改。要坚持“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 县级审批” ,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自查、乡 镇排查、县级巡查” 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住房 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
鉴定为 C 、D 级的危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 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建立农村房屋全 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 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 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3. 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县住建局要按照市住建局 《关于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负责对 乡村建设工匠开展培训,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并对 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农房建设管理 水平。要精心组织, 因地制宜编制工匠培训教材,细化不同工种 的培训要点,提高培训针对性,培训合格工匠应颁发培训合格证。 各镇要积极参加市、县住建部门组织的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加强 工匠日常管理,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 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
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各镇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危房改 造实施导则》(建村(2015)170 号)要求,履行属地职责。危房改造 竣工后,镇政府应及时组织初次验收。县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 进行复核。复核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
付、档案资料、 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结合“ 最美农房” 系列活动开展,扎实 推进设计下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因 地制宜推广市、县两级“ 最美农房”设计图集,向建房村民免费提 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
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 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 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要 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 态维护和管理,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县住建局加 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真实、完
整、准确、及时。
7.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 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 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 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 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坚决制止单纯的“ 刷白墙” 现象。
8.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精准 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 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
实效。
9.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县住建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关 于开展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群众满意度” 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 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信 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 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 报纸、宣传栏和“ 政策明白卡” 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公
布举报电话,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定期做好农房隐患排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以用作经营 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要结合 日常工作,组织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建立“农 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抽查” 的动态监测管理体 系。对水灾、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 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
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
2.全面完成农房排查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标准, 有条件的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紧盯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做到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不允许开业,放弃经营的纳入一般农村房屋 安全隐患整治,其他存量危房采取持续管控措施,坚决做到“危 房不住人”。2023 年 10 月底前,分类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 等工程措施开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农房隐患信息。
四、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工作坚持绩效评价、分级负责、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镇、 村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 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 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定补助对象。
2.加强信息共享。各镇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 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 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 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 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4.加强实施进度调度。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 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上工作实行进度“ 月报制”,每月 20 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