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5〕77号

发布时间:2025-02-10 11:11信息来源: 南陵县何湾镇阅读次数: 字体:【  

市监处罚202577

 

南陵县百诚超市烟墩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

 南陵县百诚超市烟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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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育华

当事人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土鸡蛋糕”1袋(已拆封销售,剩余11个)。

当事人自收到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