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办理城乡低保。
2.办理条件:
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县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待遇。
3.救助供养标准:保障金按照被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保障金额=(当地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口数。
城乡低保对象按A、B、C三类实施分类保障:
(1)A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家庭;A类人员,在正常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对其本人加发当地保障标准30%的分类保障金;
(2)B类: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B类人员,在正常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对其本人加发当地保障标准20%的分类保障金;
(3)C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家庭;C类人员,按低保计算公式计算保障金。
4.申请材料:
(1)申请人要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填写《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并签字 确认;
(3)同时签署《芜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管理机关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4)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和村(居)委会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镇人民政府要进行单独登记、备案。
5.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①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中成年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审核
①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入户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 (被调查人)签字;组织民主评议进行评议;
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提出审核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员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办结时间不包括公示期限。
(3)审批
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低保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的,由本级审核审批机构组织调查复核,形成调查复核材料逐级上报,以县区民政部门的复核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审批决定前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入户抽查核实。
6.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8:00-17:00
村(居)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7.联系方式:
家发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电话:65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