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南陵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南陵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专家验收,现予发布实施,请相关单位切实抓好专项规划落实工作。
附:南陵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8-2020年)
南陵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