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二、政策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县登记注册创办实体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五、申请材料
1.《南陵县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申请人《就业创业证》;
4.人员类别相关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
6.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7.承办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承办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初审后由承办银行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申请资料送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3046室(就业促进股)审核;
2.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对资料进行审核后,由承办银行办理并发放资金;
3.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3046室(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线上办理:办理平台可直接显示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当面告知或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十、咨询电话
0553—69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