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家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镇安全生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09:53信息来源: 南陵县家发镇阅读次数:编辑:胡蓉 字体:【  

关于调整家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镇安全生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太白社区居委会、各村委会,镇安委会各成员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加有效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形成强大合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安全防范和应急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安全保障,镇党委会、安委会决定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分工对镇安委会及十三个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镇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镇安全生产各专门委员会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20日


家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任:陈增辉  镇党委书记

金龙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姚安安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任:    镇人大主席

   镇党委副书记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符烨敏  镇党委委员

潘植平  镇人大副主席

   副镇长

盛兰兰  副镇长

   副镇长(挂职)

左青义  镇一级主任科员

   镇党委委员(挂职)

张世炜(镇安监站站长)

     员:    成(镇党政办)

张世炜(镇安监站站长)

章家红(镇组织室)

 琴(镇经发办)

佘亚姗(镇社会事务办、卫健办、工会、妇联)

 童(镇水利站、团委)

何宏霖(镇综治中心)

李金山(镇建设办)

陈水生(镇农业办)

谢四海(镇生态环保站)

佘青松(镇自规所)

 旭(镇财政所、文旅办)

刘敏芳(镇司法所)

 兰(镇民政办)

 涛(镇社保所)

何贤明(镇公路站)

 飞(镇创建办)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张世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根据成员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分工相应调整。

 

 

 

 


家发镇安全生产各专门委员会调整方案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若干安全生产专委员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的原则和方法

委员会在镇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委员会根据镇领导干部工作分工,参照县各专门委员会设置,结合我镇实际,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专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行业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行业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专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专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人兼任。

二、专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专委员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二)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本专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生产与本部门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央和省市县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经验总结推广和制度创新,坚决防范遏制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各专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镇安委办报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和安委会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和主要工作措施等。

(五)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专委员会名称与人员组成

根据镇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成立以下13个专业委员会。

(一)能源领域(电力)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盛兰兰  副镇长

任:    经发办主任

主要成员:镇经发办,家发派出所,工山供电所,镇自规所、建设办等。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谢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姚安安  党委委员、副镇长

任:张世炜  安监站站长

主要成员:镇安监站,家发派出所,镇经发办、生态环保站、镇公路站等。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张世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姚安安  党委委员、副镇长

任:张世炜  安监站站长

主要成员:镇安监站、经发办、自规所,家发派出所,镇生态环保站、社保所、公路站等。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张世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

(四)消防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赵金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姚安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玮(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世炜(镇安监站站长)

佘青松(镇自规所所长)

主要成员:镇安监站、自规所、家发派出所、镇党政办、镇建设办、经发办、创建办、民政办、退伍军人服务站、司法所、卫健办、文旅办、水利站、各村、社区等。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张世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农业(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    党委副书记

任:陈水生  镇农业办主任

主要成员:镇农业办、水利站、公路站,家发派出所等。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陈水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农业(农机、渔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姚安安  党委委员、副镇长

任:何贤明  公路站站长

主要成员:镇公路站、综治办,县交管大队五中队,镇建设办、卫健办、农业办等。办公室设在镇公路站,何贤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综合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姚安安  党委委员、副镇长

任:何贤明  公路站站长

主要成员:镇公路站,县交管大队五中队,镇水利站、农业办、卫健办、经发办、文旅办等。办公室设在镇公路站,何贤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盛兰兰  副镇长

任:    民政办主任

主要成员:镇民政办、经发办等。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王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社会福利机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盛兰兰  副镇长

任:    经发办主任

主要成员:镇经发办、卫健办、文旅办、建设办、安监站,县交管大队五中队等。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谢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盛兰兰  副镇长

任:    经发办主任

主要成员:镇经发办、建设办、卫健办等。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谢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姚安安  党委委员、副镇长

任:张世炜  镇安监站站长

主要成员:镇安监站、卫健办、教育(校车)办,家发派出所、县交管大队五中队,镇公路站、社保所等。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张世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符烨敏  镇党委委员

任:李金山  建设办主任

主要成员:镇建设办、公路站、水利站、创建办,家发派出所,镇经发办、安监站等。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李金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建设工程、城镇燃气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安全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

    任:    副镇长

任:    镇文旅办

   镇经发办主任

主要成员:镇文旅办、卫健办、经发办、安监站、农业办等。办公室设在镇文化站,黄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各专门委员会明确组成人员(可增加本行业领域专家)及成员单位职责,具体工作由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

各专门委员会管理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有关部门职能进行管理。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根据职责分工相应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