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家发镇中心初级中学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支出行为,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缴上级财政支出、其他支出。
第三条:学校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四条: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能一人多岗,身兼数职。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 钱与物、账与物分管。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支出执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总务处负责办理支出过程,会计负责票据、凭证的合法合规性稽核,并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财务经办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支出凭证办理付款,登记日记账。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因工作需要经费支出时,须事先报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学校单项(批)经费支出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验收人、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员签字,由会计审核后,报校长审批执行;5000元以上的,在经办人、验收人、学校经费支出审核人签字、财务审批人审批的基础上,须由学校两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严禁伪证签字、严禁手续不完备报销。
第八条:每项财务支出业务须经审批后才能执行,未经领导审批擅自执行的,不予报销。审批的支出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法、合理。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对于不按规定、手续不全或凭证不实的,不予报销,属于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范围的需附会议纪要。
第九条:货币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货币资金支出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条:学校财务人员应在月初将上月收支明细报学校校长审阅。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规定,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监督小组要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执行预算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