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2安置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17 17:11信息来源: 南陵县家发镇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依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芜南征预告〔20241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许镇镇许镇村集体所有土地5.2736公顷(79.1040亩),现拟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G205国道,南至清浦唐西至育才路,北至许镇镇人民政府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南陵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南陵县许镇镇G205西侧一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71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5.2736公顷(79.1040亩),其中:农用地3.6860公顷(55.2900亩),含耕地3.2746公顷(49.119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1.5876公顷(23.814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1.许镇村地块拟征收许镇镇许镇村下车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5.2736公顷(79.1040亩)。其中农用地3.6860公顷(55.2900亩),含耕地3.2746公顷(49.119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1.5876公顷(23.814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实地查勘状况对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村(南陵县2024年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1.58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格为119.55万元,单价5.02万元/】。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所有,20%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即已确权到户的土地,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92%归农民所有,8%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2093号)执行【地上附属物:猪、牛、羊棚间、室外简易厕所33㎡;青苗:水稻49.1190亩、林地3.3435亩、坑塘1.7355亩,补偿47466.45元】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村董村组、黄金组、朱村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南征组〔20245号)执行【涉及房屋26处,房屋建筑面积15876㎡】。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共涉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1个,涉及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33户,涉及房屋征收,共113人;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202422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202410号)的规定执行【20241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后,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人员,纳入缴费补贴对象范围。保障方式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被征地农民按年参保缴费的,按年给予3000//年缴费补贴,最长不超过15年,总补贴标准为49713/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拟征收土地所在许镇镇许镇村下车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南陵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nlx.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许镇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

(四)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项:无

 

附件:附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陵县财政局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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