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 ||||||||||||||
编制单位:南陵县乡镇 | ||||||||||||||
序号 | 公开领域(编码)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编码)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乡级 | 村级 | |||||||
6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07006000 | 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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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地补偿 登记107007000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9 | 征收土地 公告107009000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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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