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墩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烟墩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办各单位:
现将《烟墩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3日
烟墩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食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镇、村、居委会、学校、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伤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镇、村(居)、单位信息联动传递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作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安全问题。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村(居)、单位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本镇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市场监管、卫生、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办公室、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给予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镇食安办:负责镇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在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所、卫生院、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依法控制问题食品。
镇农业办: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食品流通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食品消费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尽快查明致病致死原因。
派出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镇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镇民政办: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补助救助工作。
镇宣统室:负责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村委会、单位食品安全应急机构及责任
各村委会、单位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辖区、本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食安办负责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控、检查和预警工作(热线电话:6311400),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级部门报告。
(二)监测信息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以便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捷、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调查处理并随后补报详情。
四、应急响应
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镇食品安全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相关技术处理;镇食品安全应急机构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向县食品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派出应急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支持。
1.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镇食品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工作组和镇政府共同做好救援工作;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当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时,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向县级部门报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村、街道、镇辖各单位做好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食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3.当发生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时,镇食品安全应急机构应立向即县食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食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派出应急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人员和受害人员,同时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救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时,镇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政府做好事件后续工作。(安监办协调,负责人:冯家胜)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食品应急指挥机构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党政办协调,负责人:杨蕾)
(三)资金保障
镇辖各单位要设立食品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的伤害程度,由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调用应急专项资金。(财政所协调,负责人:王刚)
(四)物资保障
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好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救援物资及时供应。(建设办协调,负责人:王海江)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在镇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医疗器械物资,支援现场救护工作。(卫生院协调,负责人:王芳富)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公路站协调,负责人:胡栋材)
(七)治安维护
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受灾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援行动的违法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综治办协调,负责人:吕云松)
(八)预案演练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九)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