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墩镇就业登记细则
1.对象范围: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办理条件: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3.办理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灵活就业(个体经营)员就业登记表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4.办理流程:个人申报→窗口受理→办理就业登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5.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2:00-5:00
6.办理地点(方式):烟墩镇政务服务大厅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短信或电话通知
8.咨询电话:0553-239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