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特困人员认定
目录清单名称:特困人员认定
目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000711011000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编码:11340223003028148K400071101100002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申请材料:无
办理流程: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二)办理程序。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审核程序。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受理 |
0.25个工作日 |
南陵县民政局 |
杨洋 |
社会救助股受理岗 |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审查 |
0.25个工作日 |
南陵县民政局 |
杨洋 |
社会救助股审查岗 |
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 50%的比例随机入户抽查核实。 |
决定 |
0.25个工作日 |
南陵县民政局 |
杨洋 |
社会救助股决定岗 |
根据审核意见、公示情况及抽查结果,拟写《关于同意XXX等X人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批复》报局领导发文。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南陵县民政局 |
杨洋 |
社会救助股办结岗 |
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