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8〕46号)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与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版)保持一致,期间全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有调整,我县将即时同步并在南陵县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公告。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版)执行。
三、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及办理时限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主动到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农机管理服务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的,另应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原件。鼓励购机者使用手机APP申请。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安排人员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县农机局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根据申请顺序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四)信息公示。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业装备服务中心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资金结算兑付。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 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提供的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对符合要求的个人购机者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惠民直达”的方式兑付资金。
四、咨询及监督举报
咨询电话:0553-6811512
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53-6815907,地址:南陵县籍山镇大港村县农林科技大楼一楼农机办事大厅
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553-6829253,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35号
南陵县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网址: http://www.wuhu.gov.cn/public/column/6605221?type=4&action=list&nav=3&sub=&catId=678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