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单位:三里市场监管所 报送时间:2023年3月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信息公开网址 |
南市监处罚〔2023〕89号 |
南陵县烟墩镇格里华亿超市加盟店(汪秀琴)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
南陵县烟墩镇格里华亿超市加盟店 |
92340223MA2N3UH75K |
汪秀琴 |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经营超保质期食品获违法所得人民币6元,货值金额56元。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我局扣押的上述超保质期标示为“加加”红烧老抽酱油2瓶(生产日期:20200526)及标示为“加加”金标生抽酱油2瓶(生产日期:20200414); 3、没收违法所得6元; 4、罚款5000元。 |
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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