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陵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08 15:47信息来源: 南陵县烟墩镇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324号)要求,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物价水平,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县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1033//月提高到1105//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全护理人员715//,半护理人员429//月,全自理人员58//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全护理人员501//月,半护理人员286//月,全自理人员43//月。 该标准自从20237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