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陵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3〕24号)要求,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物价水平,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县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1033元/人/月提高到1105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全护理人员715元/人/月,半护理人员429元/人/月,全自理人员58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全护理人员501元/人/月,半护理人员286元/人/月,全自理人员43元/人/月。 该标准自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