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受伤求赔遭拒人民调解解决难题

发布时间:2024-01-29 11:34信息来源: 南陵县烟墩镇阅读次数: 字体:【  

俞寿(化名),男,今年37岁,是安徽淮北人,今年正月十六跟随哥哥出来打工,到南陵县烟墩镇境内修318国道。2021417,在318南(陵)青(阳)线改造工程PPP项目进行挡墙施工时,一个横梁倒下正好砸在他右脚上,当时疼痛难忍,鲜血直冒,旁边的工友及时叫来车子把他送到附近的青阳县人民医院治疗。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足大趾断裂,住院治疗一个月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后再随诊。

出院后,他带着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发票到工程项目部要求解决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问题。项目部负责人黄某某,一开始对他的事还比较关心,在他提出赔偿要求后,黄某某态度变差了,说他要的误工费太高了,不同意接受。俞寿只是按照他们同工种的正常收入计算的,而黄某某则是要求按照南陵县当地农民的收入计算的,为此差距很大,始终谈不拢。期间,俞寿5次找黄某某,但他一直不予理睬。俞寿身在他乡,在南陵没有任何熟人,他哥哥考虑到在黄某某手下做工,也不好帮弟弟俞寿多说。双方僵持近5个月时间,没有结果。10月19日,俞寿来到南陵县烟墩司法所,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工作人员汇报了事情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很热情地接待了他,耐心听、仔细问、认真记,给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二天,司法所把他们双方喊到一起,组织调解。在司法所的专业调解下,最终达成协议,双方落笔签字,工程项目部共计赔偿俞寿121000元。

“通过这个事的解决,我和高兴,也很满意,感谢司法所的帮助。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好,到哪里都依法办事,我们农民工遇到困难有政府帮助解决,以后到哪里都不怕了。”在拿到赔偿款时,俞寿深情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