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2021〕96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最大程度保证我区广大购机户的利益,我县暂将《2021-2023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所有15个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全部纳入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由省级按年度进行。
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将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省级要求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4.申请程序:2021-2023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登陆“皖事通”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5.咨询电话:0553-6811512。
6.受理单位:南陵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
7.办理时限:整年度。
8.联系方式:6811512。
三、办理时限
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披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553-6811512。
2、举报地址:南陵县籍山镇春谷中路136号(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