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房排查整治办〔2024〕1号)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在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内容
(一)建房审批。农房建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是否落实批前审查、现场检查、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机制。
(二)房屋选址。是否在易受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侵袭的地段选址建房,是否避开软弱土层、软硬不均的土层和容易发生砂土液化的地段。
(三)质量安全。对农村房屋建设地基基础、承重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是否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巡查,是否符合现行抗震设防等质量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相关部门是否按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组织形式
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部署、推进指导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对任务重的地区提供技术支持。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所辖村、社区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排查整治期间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期正处于农民建房的高峰期,个别地区发生严重的农民建房事故,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房屋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重点监管。以集中连片的农村建房为重点,完善监管措施,落实属地责任、房屋所有人和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安全责任,防控施工机械、高处作业等重点危险源,加强农村建房特别是汛期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化解农村房屋安全风险。
(三)完善建房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 原则,建立在建农房项目清单,厘清房屋所有人、乡村建设工匠、建房审批、施工方案等信息,及时开展现场核查。
(四)落实隐患整改。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予以制止并纠正。对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逐户建立台账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持续跟踪问效,落实重要施工环节安全基本要求,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各镇人民政府排查整治情况请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
南陵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住建局代章)
2024年5月21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