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芜南征地告〔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8-19 14:29信息来源: 南陵县烟墩镇阅读次数: 字体:【  

202483日,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南陵-繁昌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243号),批准征收南陵县三里镇牌楼村、家发镇麻桥村、工山镇工山村集体所有土地1.0770公顷(16.155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东至汤家冲组,南至沪聂线西至阮词组,北至王家冲组,地块2东至工山坊,南至家黄路,西至芜黄高速,北至万安村,地块3东至新屋组,南至罗冲组,西至罗冲组,北至上方头组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0770公顷(16.1550亩),其中:农用地1.0770公顷(16.1550亩),含耕地0.8476公顷(12.714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1.地块1征收三里镇牌楼村阮词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7973公顷(11.9595亩)。其中农用地0.7973公顷(11.9595亩),含耕地0.7224公顷(10.836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地块2征收工山镇工山村店门林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252公顷(1.8780亩)。其中农用地0.1252公顷(1.8780亩),含耕地0.1252公顷(1.878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地块3征收家发镇麻桥村西山村民小组和冯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545公顷(2.3175亩)。其中农用地0.1545公顷(2.3175亩),含耕地0公顷(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公告发布后,南陵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三里镇人民政府、工山镇人民政府、家发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由于该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尚未公布,导致该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补偿标准与批准土地征收时实施的补偿标准不一致,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重新核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南陵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494日前【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南陵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202422)及《关于被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政〔202410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920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三里镇人民政府(地址:南陵县三里镇富强路、联系方式:0553-6385481)、工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南陵县工山街道、联系方式:0553-6044876)、家发镇人民政府(地址:南陵县麻桥街道、联系方式:0553-6581208)。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南陵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南陵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拟征收土地所在三里镇牌楼村阮词村民小组工山镇工山村店门林村民小组、家发镇麻桥村西山村民小组、家发镇麻桥村冯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南陵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nlx.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三里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传奇,联系方式:0553-6385481

工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传贵,联系方式:0553-6044876

家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羡峰,联系方式:0553-65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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